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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和内设机构

时间:2015-04-14 来源:未知 作者:郧西卫计局 点击:

根据省编办、省卫计委《关于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2号)和《市编办关于组建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批复》(十编办发〔2014〕11号)精神,设立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  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承接的职责
1.  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
2.  外国医疗团体来县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3.  医疗广告的审查和保健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广告证明、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审核职责。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职责。
()整合的职责
1.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将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3.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2.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  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实施。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优生优育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与措施,加强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全县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六)承担全县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干部档案管理、招聘考录、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和岗位聘任工作;负责协调三支一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县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协调和开展辖区内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专业人员培训;负责本县卫生计生界学会的计划、组织和学术活动安排。组织开展医学科研项目的筛选、立项和申报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全县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综合协调卫生计生有关对口协作工作。
(四)财务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计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拟订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对卫生院的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调研;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政策研究报告等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发放全县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证》,检查指导乡镇(场、区)《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承办本部门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体制改革股(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七)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八)疾病预防控制与基层卫生股(挂县委、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县地病办”)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防治、监测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开展地方病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
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九)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执业医师考试及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精神病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卫生下乡、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巡回医疗、义诊咨询、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性、公益性医疗服务活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和保健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广告证明、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审核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献血及输血工作。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重点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订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等工作。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咨询;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鉴定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人口统计工作;负责需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负责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
拟订并实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乡镇(场、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承担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奖励扶助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中考、高考加分等情况审核、审查、登记、归档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以及对两非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
(十三)宣传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先进典型、重要事件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国策、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新闻等宣传及信息发布。
县计划生育协会
制定全县计生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各乡镇(场、区)会长、秘书长会议,指导乡镇(场、区)开展好经常性活动;定期培训乡镇(场、区)会长 、秘书长及村级会长,不断提高各级协会工作人员素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及关爱女孩行动,做好全县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和保险工作。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等群众除害防病活动。
工会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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