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审批
事项名称
《生育证》审批
业务受理
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结送达
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许可条件
1、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的;
2、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4、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 份;
2、夫妻近期 2 寸免冠合影照片3 张;
3、《生育证申请表》3 份;
4、夫妻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所在乡镇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办理;对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20日办结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20日办
服务电话:
6233879
监督电话:
622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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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郧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