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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2015年计划生育重点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时间:2015-05-19 来源:未知 作者:郧西卫计局 点击:

  郧西县2015年计划生育重点工作专项整治
  活  动  方  案
  根据省、市计划生育系列专项活动总体要求,经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重点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通过开展计划生育重点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性别比治理、违法生育和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提升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年度计生工作责任目标全面实现。具体专项整治任务目标:
  (一)“两非”案件查处实现突破。二孩以上孕情上报及时率达到55%以上;每个乡镇(场、区)排查案件线索不少于2件,全县查处结案新增10件以上。
  (二)生育秩序治理取得实效。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升高势头,出生政策符合率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2010年10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清理建档达到100%;往年和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征收率要分别达到100%、70%以上和70%以上、50%以上;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经济、党纪、政纪处理到位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场、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案件达到10件以上。
  (三)计生技术服务质量提升。“三查”到位率要达到98%以上;育龄妇女节育信息清理登记造册达到100%;全县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5000例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达到85%以上;完成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任务90%以上。
  (四)基层基础精准管理落实到位。流动人口清理登记、责任包保合同签订达到100%,信息入库率、准确率和有效联系率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到位率达到85%以上;生育审批网上申报达到90%;辖区计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计生信访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100%。乡村计生专干配备、培训到位率达到100%;信息化运用率达到95%以上;后进村实现转化达标。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性别比综合整治,严查“两非”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年活动”,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全面清查挖掘“两非”案源,加大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力度,检察院、卫计、公安、法院、食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清查和暗访调查,发现违规违法的,严肃查处;对孕情无故消失的,必须实施倒查,做到不查清、不放过;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开展医疗医药市场集中整顿,严肃查处“两非”行为,并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两非”专项打击的重要内容。对涉案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个体行医人员、非法行医机构及非法行医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医疗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对重点领域、单位和人员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和手术的管理,落实出生、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加强孕情监测和包保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孕情信息,做好孕期预警监测,提高生育二孩以上对象孕情上报及时率。
  (二)严格依法行政,开展生育秩序整治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工作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做好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解读单独二孩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好现行生育政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开展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及时录入系统,实行台帐式管理。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和政策外多孩生育的清查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县委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处理到位。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开展征收管理情况的清理,摸清底数,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推行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转变证件发放方式,由一孩生育审批变为主动发放服务证明;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办证方法和流程,大力推进网上办证。
  (三)落实“三查四术”,提升计生技术服务效果。全面清理育龄妇女底数,落实孕情、环情包保责任;引导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以长效方法为主的避孕措施,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严格服务规程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切实增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按规定落实优生指导和随访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完成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任务。
  (四)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基层基础精准管理。强化队伍和制度建设,配齐配强计生专干队伍,制定能力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开展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基层工作制度和流程,围绕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引导基层计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经常化。认真组织开展基础信息和人口出生清理工作,落实统计质量责任倒查,对故意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计划生育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加强数据监测,定期开展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按月通报预警,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狠抓后进单位整改转化,对工作落后的乡镇、村进行动态监控,组织督导组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及时分析、掌握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后进乡镇、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按期实现转化达标。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深化区域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服务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将流动人口服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引领作用,依托基层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切实完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做好省内和跨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工作,做到信息适时交换、及时沟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前)。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要求。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业务培训和工作落实。
  (二)整改落实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各地要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两非”案件、瞒漏错报、漏管、孕情跟踪不到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缴不到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及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问题开展全面清查清理。同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有针对性的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全心尽力地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完善工作程序,构建长效运作机制,促进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年8月15日)。各地要认真总结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在8月10日前上报至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计局)。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结果全县通报,并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县成立由四大家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部、卫计、公安、检察院、法院、食药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协调、性别比治理、生育秩序整治、技术服务落实和基层基础精准管理五个督导专班,分别由县计生领导小组领导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和卫计局职能股室参与。各督导专班,要拟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实施精准督导,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求实效。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当前中心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和督办检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务实作风,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专项整治活动要以宣传引导、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主,坚持执行好“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认真履职,在落实信息共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非”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实名制登记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好综合服务管理作用,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办。县计生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专项整治专班的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同时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对认识不高、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迎头赶上;对工作严重滞后、可能影响全县整体水平的,县将即时启动预警约谈,必要时实行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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