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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6-05 来源:未知 作者:郧西卫计局 点击:

  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15年度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场、区)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招办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5〕6号),切实做好2015 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各乡镇(场、区)计生办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专班,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竭力把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办实办好,真正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符合条件的考生得到政策性加分照顾。
  二、明确工作流程
  我省2015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自2015年3月1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时间紧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此项工作职责,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任务。2015年此项工作流程是:
  (一)农村独生女考生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场、区)计生办。
  申报对象:农村独生女考生,是指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
  申报证明材料包括: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社区)委会开具,村(社区)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场、区)计生办和县卫生计生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考生申请优录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要求核查原始证件后,将原始证件的复印件附在优录登记表,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二)乡镇(场、区)计生办须将审核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于2015年3月28日前,上报到所在县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股。
  (三)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本级公安部门,按要求对乡镇上报的考生资料进行“双网”审查核对,对申请加分的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逐一检查和公示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考生资料《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一式4份、《村(社区)证明信》一式4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4份送同级招办;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县招办审核后的《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申报名册》和考生信息光盘上报所在市(州)卫生计生部门。
  三、强化工作要求
  实行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 各乡镇(场、区)计生办是第一责任部门,承担着此项工作的主要责任。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责任划分, 严格政策标准,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优录申报审核工作平稳实施。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 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加强宣传发动
  乡镇和村(社区)计生干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家庭,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无一漏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乡镇(场、区)和县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股对申报考生的资格逐一进行严格核查。 县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股要与县招办加强考生信息的比对工作,确保上报考生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三)严格申报程序
  省卫生计生委不接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 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 核,或未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市 (州)卫生计生部门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
  (四)层层信息公示
  各乡镇(场、区)计生办和县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股在报送信息之前, 要分别将本地区农村独生女考生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通过当地政务公开栏、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加分投档项目等,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
  (五)严格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
  2、村(社区)证明信
  3、湖北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样本
  4、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申报名册
  5、湖北省2015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程序
  郧西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农村独生女考生
  市(州)          县(市、区)
  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报名号
  毕业学校户口所在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编号
  父亲姓名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
  有关 单位 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社区或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  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县(市、区)公安局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 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报农村独生女优录的考生填写此表,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上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此表一式四份,一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其他分别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和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父亲、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附件2:
  村(社区)证明信
  我村(社区)村(居)民       ,      年    月   日出生(联系电话               ),配偶    ,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结婚,属初(再)婚,至今该夫妇只有一个女孩,姓名  (该女孩身份证号码                  ),未生育、收养其他子女,家庭成员均为农村居民。(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注明)。
  村(社区)委员会计生专干(签字):
  村(社区)委员会主任(签字):
  村(社区)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复印件样本)
  独生 子女 父母 基本 情况父姓名年龄
  民 族职业
  工作单位
  住 址
  已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母姓名年龄
  民 族职业
  工作单位
  住 址
  已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湖北省独生子女证     湖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1992
  独生 子女 基本 情况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 日期
  独生子女与其父母合影照 (横三寸照脱帽半身照、盖钢印)
  签发机关(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号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优待独生子女的规定
  独生 子女 基本 情况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 日期
  独生子女与其父母合影照 (横三寸照脱帽半身照、盖钢印)
  签发机关(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号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优待独生子女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人口徽标)      湖北省XX市(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独生 子女 父母 基本 情况父姓名年龄
  民 族职业
  工作单位
  住 址
  已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母姓名年龄
  民 族职业
  工作单位
  住 址
  已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独生 子女 基本 情况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独生子女于父母合影 (横二寸脱帽半身照、盖钢印)
  签发机关(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号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的情况
  附件5:
  湖北省2015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
  工  作  程  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县级招办领取或 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要求一 式4份,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考生本人 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户籍地《村(社区)证明信》 原件4份。往届考生《登记表》“学校意见栏”由考生户籍所 在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考生持《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到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 校、户籍地乡镇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持《登记表》一 式4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报其户籍地乡(镇、 街道)计生办审核,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三、乡镇计生办初审后,组织人员对所有申报考生实地进 行逐一核查,将拟上报加分考生的情况在乡镇和所在村(社区) 委会进行公示(村级公示到村民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在《登记表》“乡镇计生办意见”栏中签字盖章。乡镇计生办将审核后的考生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北省农村独生女 高考加分申报名册》,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乡镇 计生办不能将户籍地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的资 料直接交由考生或其家长进行资料运转)。
  四、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按要 求对乡镇上报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全员人口网和公安户 籍网进行“双网”审查核对,县(市、区)公安部门在《登记 表》“县(市、区)公安局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县(市、区)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人员对所有考生进行逐一核查,对通过审核 的考生在县级有关媒体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后,在《登记 表》“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3月31日前将考生资料 (《登记表》一式4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送 同级招办,3月31日前将县(市、区)招办审核后的《湖北省 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申报名册》和考生信息光盘上报市(州) 卫生计生部门。
  六、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对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上报的考生名单进行实地抽查、审核、公示、汇总,将公示和 审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州)招办和县(市、区)卫生 计生部门,并将经市(州)招办审核一致的《湖北省农村独生 女高考加分申报名册》、考生信息光盘和公示结果于5月8日 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七、市(州)招办审核后,将考生资料自留1份存档备查, 返回3份给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自留1份装 入考生档案袋,另2份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取回,县
  (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自留一份存档备查,返回1份交乡镇 计生办留存。
  八、户籍地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按照 报名地申报、户籍地审核的原则办理。考生户籍地县(市、区) 卫生计生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向报名地县(市、区)卫生计 生部门通报信息。省卫生计生委3月中、下旬召开全省户籍地 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市(州)的考生资料交接会,将考生资料由 其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交换给其报名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名地 卫生计生部门须在3月31日前将考生资料送同级招办审核。
  九、各地上报《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 4份)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登记表一起装订(一份登 记表对应一套证明材料,共计4份),要求每名考生个人所有 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袋面注明考生姓名和高 考报名号。
  十、各地上报的Excel格式《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 申报名册》(不得报送word文本格式)、考生信息光盘背面 须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在逐级公示的基础上,省教育部门再对考生相关信 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6月初至年底。
  • 分享到QQ空间 (责任编辑:郧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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