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标准:每月80元,每年960元。
二、特别扶助标准:
1、城镇:伤残每月270元,每年3240元;死亡每月340元,每年4080元。
2、农村:伤残每月150元,每年1800元;死亡每月170元,每年204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生活扶助标准:
经县级或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小组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生活扶助范围,发放生活扶助金。三级每月100元,二级每月200元,一级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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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郧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