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年龄要求:护理专业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专业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质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 7月13日至7月14日。
2、报名地点: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城关镇环城东路206号)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同时填写《郧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用A4纸张打印),报名费150元/人。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按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2016 年 7月 15日):由县卫计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组织考试,若比例不足1:3,按最低不低于1:2比例重新核算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21日到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事科教股(311室)领取。
三、考试
(一)笔试
1、时间:2016年 7月22日(详细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护理专业为护理学基础知识;其他专业为公共卫生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对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二)面试
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折合计入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确定笔试成绩高的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具备执业资质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计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与管理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乡镇卫生院,再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对有执业资质要求暂未取得执业资质的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及监督
县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机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搞非组织活动,发现任何有违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在郧西在线、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卫计局:0719-6227206
人社局:0719-6225778
举报电话:县纪委:0719-622728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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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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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郧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