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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现行生育政策宣传内容

时间:2017-07-24 来源:未知 作者:郧西卫计局 点击:

      一、现行生育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二)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2.其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且夫妻双方要求再生育的,还应当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夫妻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
    二、不符合再生育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一)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四)遗弃子女的。
    三、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全面两孩”政策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政策,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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