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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两禁”管理规定有哪些?

时间:2017-07-24 来源:未知 作者:郧西卫计局 点击:

    1.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2.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3.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和实名登记制度。怀孕13周以内需做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机构施术;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出具的《审批表》经县卫计局审批后方可施术;未婚怀孕、政策外怀孕14周以上不满28周的对象到乡镇计生办开具《证明》,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方可手术,严格控制人工终止晚期妊娠手术;离婚、丧偶以及出国(境)学习等原因要求人工终止中期妊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卫计局审批。
    4.实行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溺婴弃婴、违法经销终止妊娠类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0719—622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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